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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“洪家场浦南侧聚海河水闸等道路、桥梁、水闸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”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洪家场浦南侧聚海河水闸等道路、桥梁、水闸工程
建设单位: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
项目地址:洪家场浦南侧聚海河(东经121°31'49.56",北纬28°37'53.04")、聚贤路(海秀路~鲍浦大道)(东经121°32'27.11",北纬28°36'17.65")、聚贤路(甲南大道~长浦路)(东经121°32'40.09",北纬28°35'25.54")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、验收意见等
公示时间:20个工作日(2024年1月22日-2024年2月22日)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
联系人:傅校锋
联系电话:13587327396